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异议如何处理?这是众多考生关心的问题。每年的一建考试,都牵动着无数考生的心,而当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存在疑问,该如何是好?别着急,接下来就为您详细解读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异议处理流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核查是有明确范围的。主观题试卷方面,主要检查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但对于主观题评分标准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客观题方面,如果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可申请核查。另外,存在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情况也在核查范围内。
首先,考生要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的通知。一般来说,如果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一个月内(具体时间依当地人事考试网通知),在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复查申请表。然后,在成绩查询单中指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而且,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此外,参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例如,2019年度与2020年度为一个周期,2020年度与2021年度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相应专业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 考试科目 | 报考条件 | 报考时间 | 考试时间 |
|---|---|---|---|
|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 每年 7 月左右 | 每年 9 月左右 |
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要清楚核查范围和申请流程,同时了解成绩管理规定。希望每位考生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