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报考单位和社保单位不一致可以吗?这可是让不少考生头疼的问题。在一建考试日益严格的当下,这个问题的答案至关重要。现在,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对于要求社保的报考地,一级建造师报考单位与社保单位必须一致,不然是不能参加考试的。一级建造师报名需要进行资格审核,而规定考生缴纳社保单位与报考工作单位必须一致,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这是为了确保报考的真实性和规范性,防止弄虚作假。
考一建报名需要提交多种材料,包括《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满15年,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部分地区还需社保证明。所在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报考人员,须以总公司报考。
有考友担心自己辞职到新公司之后,注册时单位名称和报考单位名称不一致,而导致无法成功注册。其实,考试合格后,还未注册,从单位辞职不影响注册到新单位。没有离职证明也能进行注册,因为这两年越来越多的实行承诺制,很多省份对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已经取消要求,只要有现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就能正常注册。但要注意,没有离职证明可能会影响正常办理入职手续,提取公积金或者办理社保转移等。
个人在“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申报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业务后,想撤回申请,建造师本人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住建部注册中心退回申报数据,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的,将不予退回。公司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关闭期间企业名称更名了,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可按照旧的名称先注册企业用户并用身份锁实名认证,再到新系统里选择企业信息修改,更改为新的公司名称,须到企业所属地市受理窗口办理现场实名认证。第二种按照新的企业名称注册新系统的用户,携带建造身份锁到受理窗口直接办理现场实名认证。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和其他注册师种的注册人员,需同时办理多本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由于一级建造师已不再办理变更注册业务,需办理注销注册后再办理重新注册业务。因此不能将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同步进行申报。需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变更至新聘用单位后再办理一级建造师的重新注册。否则由于部级审批一级建造师速度较快,将会出现不合格等情况。
社保单位与一级建造师报考单位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考生谨慎对待。了解相关规定,准备齐全材料,按照正确的流程进行操作,才能顺利报考和注册。希望本文能为大家解决疑惑,助力大家在一建考试的道路上顺利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