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过程怎么办理?这可是个让不少人头疼的问题。别急,现在咱们就来把这个复杂的流程理清楚,让您一目了然!
①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②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③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⑤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⑥建设部发布成功注册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
①申请人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②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③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④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一级建造师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目前,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已经开始应用新系统,具体要求为: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 注册类型 | 流程步骤 | 所需资料 |
|---|---|---|
| 初始注册 | ①受聘于相关企业并签订合同 ②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③提交相关材料 ④省级部门初审 ⑤建设部审批并公示 ⑥核发注册证书 | 《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证明文件、继续教育证明(逾期时) |
| 转注册 | ①填写变更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②向新聘用企业提交资料 ③注册大厅审核 ④登记或跨省重新颁发证书 | 变更申请表及相关电子文档 |
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过程虽然较为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一步步来,就能顺利完成。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让您在办理过程中少走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