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是否有时间要求?这是众多一建考生和从业者关心的重要问题。在建筑行业,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和转注册规定直接影响着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项目运作。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个关键话题。
一级建造师注册期满1年后可以转注。法规明确规定可以随时变更注册,但实际上很多省份有内部规定:一年之内不能变更注册。同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执业企业变更的;
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如下:
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 变更情形 | 申请材料 | 变更流程 |
|---|---|---|
| 执业企业变更 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新聘用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 企业名称变更相关证明 姓名变更相关证明 有效期满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 | 网上申请变更 原新单位同意并上报 县、市主管部门盖章 企业报送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审核 省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印章 |
通过对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时间要求及相关流程、材料的详细阐述,希望能为广大从业者提供准确实用的信息,助力大家在职业道路上顺利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