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嘿,朋友们!你们知道一级建造师转注册和初始注册有什么不同吗?这可是个让很多人头疼又关键的问题。现在咱们就来好好探究一番!
初始注册时,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而转注册的条件相对宽松,主要是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满足新单位的相关要求。
初始注册流程:
①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
③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转注册流程:
①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②向新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③新聘用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④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完成转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④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转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③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④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均为 3 年。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 60 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 注册类型 | 初始注册 | 转注册 |
|---|---|---|
| 注册条件 | 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满足新单位的相关要求。 |
| 注册流程 | ①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③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 ①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②向新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③新聘用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④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完成转注册。 |
| 所需材料 | ①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③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④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 ①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③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④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
| 有效期 | 3 年 | 3 年 |
| 继续教育 | 在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 60 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 在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 60 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
通过以上对一级建造师转注册和初始注册在条件、流程、材料、有效期及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详细阐述,相信大家对两者的区别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实际操作中,务必按照规定准备材料,遵循流程,以确保注册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