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总分及分数线,这可是众多建筑从业者关注的焦点!它不仅决定着考生的努力成果,更关系着未来的职业发展。那么,这其中究竟有哪些门道呢?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级建造师考试一共包括四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建设工程经济试卷满分 100 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试卷满分均为 130 分,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试卷满分则为 160 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总分的百分之六十。具体来说,建设工程经济的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合格分数线均为 78 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合格分数线为 96 分。
一建成绩管理分为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两种方式。考全科的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增项考试成绩只在考试当年有效,报考增项的人员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成绩出来后,若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查。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申请复查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及网上下载并填写的复查申请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大厅确认。参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试卷的,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一建成绩核查范围只限于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分 | 60 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分 | 78 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分 | 78 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160 分 | 96 分 |
通过对一级建造师总分及分数线的详细解读,包括考试科目、合格标准、成绩管理和复查等方面,希望能为广大考生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助力大家在一建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实现职业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