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这是众多从业者关心的重要问题。继续教育对于一级建造师保持专业素养和执业资格至关重要,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
一级建造师注册期限为 3 年,在每一个注册周期内都需要进行一轮继续教育。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周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 120 学时,其中必修课 60 学时,选修课 60 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 60 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 30 学时,选修课 30 学时。
一级建造师年龄达到 60 岁以上,是否还要继续教育要因人而异。如果持证人的注册期限满 3 年,而且需要继续执业的话,就应该进行继续教育才能维持注册。所以只要想继续以一级建造师的身份工作,在注册期内就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并且达到应有的学时。
继续教育有助于一级建造师更新知识,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要求,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通过不断学习新的法规、技术和管理方法,能够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周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 60 学时。比如参加各地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 20 学时;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 20 学时;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主要作者每篇计 10 学时;公开出版 5 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主要、次要作者每人计 20 学时;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 继续教育相关内容 | 具体要求 |
|---|---|
| 注册期限 | 3 年 |
| 总学时 | 120 学时(60 必修课,60 选修课) |
| 多专业学时 | 每增加一个专业 60 学时(30 必修课,30 选修课) |
| 充抵学时上限 | 60 学时 |
| 可充抵学时的活动 | 学时 |
|---|---|
| 参加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 | 20 学时/次 |
| 从事教材编写工作 | 20 学时/次 |
| 发表学术论文(主要作者) | 10 学时/篇 |
| 出版专著教材(主要、次要作者) | 20 学时/人 |
| 参加授课工作 | 按授课学时计算 |
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期内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执业资格和专业水平。不同的情况和活动对继续教育的要求和影响有所不同,从业者应密切关注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为自身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