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争激烈的职业领域,注册会计师考试备受关注。而其中的免试条件,更是众多考生关心的焦点。现在,咱们就来好好聊聊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那些事儿!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免试管理办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也可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免试申请人应当填写《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地方考办会审查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对于签发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机构不属于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机构的,还会审查该机构的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资格。地方考办在对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会制作并上报文件,包括地方考办关于免试申请人申请免试的请示、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汇总表、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含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免试申请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免试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中“地方考办意见”栏内,地方考办应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料中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地方考办公章。
地方考办应当在上报文件的同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免试管理模块上报电子数据。免试申请人员报送的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档案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考办应当对地方考办上报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免试生效年度为免试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境外符合豁免部分考试科目人员,可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财政部考办会在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时间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免试申请人资格 | 可免试科目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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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 | 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 部分科目 | 《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 豁免申请表、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会员证书复印件、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
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考生若符合条件,应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申请,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