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晋城市法考客观题考试报名条件备受关注,这不仅关系到众多考生的职业规划,也影响着法律行业人才的选拔。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具体的报名条件。
2025 年晋城市法考客观题考试的报名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 2025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5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25 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 2025 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 2025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26 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 2025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其中: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 2025 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 2025 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 2026 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注:关于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 2025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公告内容还未发布,此处是根据 2024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内容推算得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报考条件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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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政治权利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素质品行 |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
民事行为能力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学历 |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等 |
限制报名情形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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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公职处罚 |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
资格吊销 |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
考试限制 | 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
失信行为 |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
其他情形 | 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
2025 年晋城市法考客观题考试的报名条件较为严格和明确,考生们需要仔细对照自身情况,确保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报考。同时,也要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和新公告,以免错过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