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级建造师到期了怎么继续教育?这是众多持证人关心的重要问题。继续教育不仅关系到证书的有效性,更影响着职业发展。别着急,接下来就为您详细解读这一流程。
二级建造师证书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来说至关重要,而继续教育则是保持证书有效性和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关键。如果证书到期未进行继续教育,可能会影响到注册、执业以及职业发展。
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 年)内应接受 120 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 60 学时。必修课 60 学时中,30 学时为公共课,30 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 60 学时中,30 学时为公共课,30 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 120 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材料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 120 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 继续教育相关情况 | 具体内容 |
|---|---|
| 初始注册申请时间 | 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 |
|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 | 120 学时,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 60 学时 |
| 必修课学时分配 | 30 学时为公共课,30 学时为专业课 |
| 选修课学时分配 | 30 学时为公共课,30 学时为专业课 |
| 继续教育办理手续 | 具体步骤 |
|---|---|
| 注册登记 | 取得证书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 |
| 注册管理机构 |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
| 注册办法制定与备案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
| 申请注册人员要求 | 取得证书、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单位考核合格 |
二级建造师到期后的继续教育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工作。持证人应密切关注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和自身的职业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