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在行业中起着重要的自律管理作用,但不具备政府执法权限,这种分工合理且必要,能共同推动行业良好发展。

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责不包括政府执法权限,有着重要意义。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34条与《行政处罚法》的权限划分,能清晰界定两者的职责范围,这对于维护行业秩序和保障法律的专业执行至关重要。
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无法对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或审判。像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229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都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职责范围。毕竟这些都是严肃的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司法机关来处理,协会主要还是专注于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
虽然协会在自律惩戒中能建议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但吊销决定权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协会建议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协会的处罚是行业自律性的,严厉也就是取消会员资格。而吊销执业证书这种行政许可的取消,得由财政部门依法来决定,这也体现了行政权力和行业自律的不同分工。
对企业存在的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比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等,协会没有直接处罚权,这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来执行。企业会计违法行为适用《会计法》第45条处罚,而注册会计师违规适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XX条。协会主要监管的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而非企业的会计违法行为。
还有强制检查企业会计账簿权(依据《会计法》第32条授予财政部门)、制定批准会计制度(法定权力在国务院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行政审批、制定法定审计业务收费标准、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审批与监管主导权等,这些都不在协会的监管职责范围内,分别属于财政部门、物价管理部门、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的职权。
问
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吗?
答
不能,对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或审判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职责。依据《刑法》第229条,此类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
问
协会建议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就一定会吊销吗?
答
不一定,吊销决定权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协会建议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问
协会能直接处罚企业的会计违法行为吗?
答
不能,对企业会计违法行为的直接处罚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企业会计违法行为适用《会计法》第45条处罚,而注册会计师违规适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XX条。
问
协会可以制定会计制度吗?
答
不可以,制定和发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定权力在国务院财政部门。
问
协会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
需配合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协会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应于7个工作日内移送财政部门,并建立联合惩戒名单制度。这样能更好地实现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共同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 监管主体 | 监管权限 | 法规依据 |
|---|---|---|
| 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 | 行业自律管理,如会员资格管理、制定行业规范等 | 《注册会计师法》等 |
| 财政部门 | 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企业会计违法行为、强制检查企业会计账簿等 |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法》等 |
| 司法机关(公安、检察、法院) | 对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审判 | 《刑法》等 |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责不包括政府执法权限,有着明确的分工。这种分工是合理且必要的,既能保证行业的自律管理,又能确保政府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执法。协会专注于行业内部的规范和发展,政府部门则从法律层面保障行业的健康运行,两者相互配合,共同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