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合同解除考点需结合《民法典》与行业规范,不同专业类别在实务应用中存在差异,备考需注重法条理解与案例分析结合。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解除多涉及设计变更引发的履约争议 交通运输工程需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处理 水利工程包含流域管理部门特殊审批程序的解除条款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565条要求:解除权人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预期违约实例: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停工超过15天,且书面告知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根本违约实例:桥梁工程使用不合格钢材导致结构安全无法保障,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第5.3.6条明确监理合同终止情形:监理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零基础考生:先掌握4种法定解除情形+解除程序时间节点,建议制作对比记忆 有经验考生:侧重案例分析中解除条件的综合判断,强化损失赔偿范围计算练习
| 学历层次 | 工作年限要求 |
|---|---|
| 大专 | 6年 |
| 本科 | 4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 | 3年 |
| 硕士 | 2年 |
| 博士 | 1年 |
根据历年考试规律,报名通常在3月中下旬,考试安排在5月中旬,成绩查询一般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各省报考条件存在差异,例如部分省份对成人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有特殊规定,建议查阅本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实施办法》。
问
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如何处理?
答
已履行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问
监理单位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答
监理单位无权直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但可依据合同约定和法规规定,审查承包人违约行为并向发包人提出处理建议。
重点记忆《民法典》第563、565、566条内容,结合GB/T50319-2022新增条款对比学习 案例分析题中注意区分"迟延履行"与"根本违约"的判定标准,特别关注时间节点证据
备考需结合自身专业类别特点,关注本省考试实施细则,建议通过优路教育等正规渠道获取备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