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是理论法规科目核心考点,既涉及法律条款的准确理解,又关联现场监理实务操作,考生需重点掌握法律依据差异、责任边界及专业特殊要求。

| 法律依据 | 监理责任定位 | 核心义务 |
|---|---|---|
| 《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 | 安全服务机构,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安全监督主体之一 | 审查专项方案、监督隐患整改 |
《安全生产法》第72条规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时限要求为立即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需履行三大义务:施工前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监督隐患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
免责情形包括: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且监理已履行报告义务、因不可抗力导致事故等。
超危工程专项方案审查程序示例:
新增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审查义务导致事故的连带责任"条款,罚款金额提高至10-200万元。
强化"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土木建筑工程:重点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工程:需额外掌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监理现场监督频次"要求
水利工程:重点关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制度"
应包含五大核心要素:
基础阶段(1-2月):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条例》全文,背诵第72、92条等关键法条
强化阶段(3-4月):按专业类别做案例分析题,重点训练"隐患处置程序"类题目
冲刺阶段(考前1月):模拟考试训练,重点记忆数字类考点(如罚款金额、报告时限)
| 项目 | 详情 |
|---|---|
| 报考条件 | 参见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
| 考试科目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等4科,分3个专业类别 |
| 法规题型 | 单选题50道,多选题30道 |
| 考试时间 | 2026年预计5月中旬 |
特别注意:2021版《安全生产法》新增内容为2026年考试重点,考生需重点掌握监理连带责任条款及报告义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