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8月29日开考,备考不懈怠。优路教育整理了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来抓紧时间学习吧!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8.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二)“营改增”优惠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8)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9)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