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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公告已发布

2023.06.01 16: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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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了《南京医科大学2023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详细事宜如下: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首批拟录取考生请于6月5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拟录取查询及确认(含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考生、直博生)。请拟录取考生仔细核对“录取结果查询”模块录取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至“录取信息确认”模块进行相关操作。

  登录网址;选择招生项目:博士研究生报考。

  2、各位考生在查询确认拟录取信息后,请配合我校做好以下事项:

  拟录取确认须在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并上传后再提交,一旦提交,不得修改,请谨慎操作!系统截止时间为6月5日16:00.

  2.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请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填写思想政治情况表(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doc),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章公章,扫描后于6月5日前上传系统。(请在系统“附加材料”处上传)

  注:仅直博生、硕博连读考生需要上传(含本校生);申请考核考生应已在复试阶段请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填写思想政治情况表交至我校各复试学院。

  2.2 调档(仅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需要调档)

  调档函可通过系统“录取材料下载”模块下载打印(如档案所在单位信息有修改,请确认后再下载调档函),本校应届生不需要下载调档函,研究生院统一办理调档。

  往届生应请档案所在单位将完整档案于6月5日前邮寄至我校研招办,以便审核;应届毕业生如档案目前不全,须请学校先将加盖公章的《调档确认函》(南京医科大学应届毕业生调档确认函.doc)于6月5日前扫描上传系统(请在系统“附加材料”处上传,无需寄送,本校应届生不需要上传调档确认函),考生完整档案(含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党团建档案等)请务必在7月15日前寄交到我校研招办,所有档案请一次性封装妥善,不得分批寄送。

  邮寄限使用EMS(或机要)直接送达办公室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德馨楼A217

  邮政编码:211166

  材料接收人:钱老师

  2.3 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我校将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全脱产学习协议,毕业回原单位就业(无派遣证)。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人事转到学校,不能按期转入档案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参加就业派遣(有派遣证)。

  请拟将录取类别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按照如下要求提交(非定向培养不需提交):

  (1) 全日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于6月5日前提交《南京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定向培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pdf)。

  (2) 协议书须请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签字和盖章缺一无效),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协议书详见附件。

  注:纸质版《定向培养协议》请在开学后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收取后上交研究生院。

  3、目前只是拟录取,最终录取要以教育部下达的录取库为准。以上材料齐全,经我校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我们将在6月中下旬发出。

  4、拟录取相关信息变更

  (1)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用于接收正式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请在“录取信息确认”模块的“通讯地址”和“移动电话”栏目输入变更后的准确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一旦提交无法更改,请仔细核对后再提交)。

  (2)培养类别变更

  培养类别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类别变更须提交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因个人原因不能入学、拟放弃录取资格须提交放弃拟录取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放弃原因、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非定向拟录取考生如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变更,请在系统中变更并重新下载调档函;定向拟录取考生如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变更,请在系统中更正。

  上述特殊情况(2)-(4)的考生请于6月5日前在系统中上传材料并做相应变更。培养类别变更提交后系统显示“待审核”状态,为避免《定向培养协议》填写不符合要求,请关注审核结果。

  5、关于新生党团组织关系转接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研究生新生党员(定向培养新生、非全日制新生除外)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我校。转入方式分已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省份和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省份两种。

  1)已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组织转来:

  须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转至“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学院党委***党支部”或“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请根据录取学院或临床医学院,参考官网党组织名称。

  党组织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官网

  备注:以下去向的研究生新生党员请将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委员会”:

  第三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金陵临床医学院、附属江宁医院、常州医学中心、无锡医学中心、附属淮安第一医院、姑苏学院、连云港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泰州临床医学院

  2)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组织转来:

  纸质介绍信抬头单位为“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去向单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学院”、“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党工委”。请勿将纸质介绍信密封在个人档案袋内。报到时,将介绍信交至所在学院(转至研究生党工委的介绍信交给研究生党工委),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研究生党工委组织员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接转手续。

  (2)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研究生新生团员(定向培养新生、非全日制新生除外)必须将团员组织关系转至我校。须从“智慧团建系统”内转至“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XXX分团委”或“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XXX直属团支部”。请根据录取学院或临床医学院,参考院校官网团组织名称。

  备注:以下去向的研究生新生团员请将组织关系转至“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团工委”:

  第三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金陵临床医学院、附属江宁医院、常州医学中心、无锡医学中心、附属淮安第一医院、姑苏学院、连云港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泰州临床医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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