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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2024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培训通知

2024.06.03 13: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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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培训的通知》。为了提升全国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本次培训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培训定于6月12日至21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行,涵盖习近平经济思想、新质生产力、质量管理准则、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事务所数字化转型、企业资本市场上市问题、行业诚信教育和领导力提升等内容。此次培训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提高高级合伙人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高级合伙人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6月12日-21日,6月11日报到,6月22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四、培训内容

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培训新质生产力、质量管理准则、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事务所数字化转型、企业资本市场上市问题、行业诚信教育、领导力提升等内容。

 

五、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培训要求

学员应遵守教学秩序,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按照教学安排完成学习任务。学员在培训期间存在以下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颁发证书:

1.出勤率低于85%或无故旷课;

2.不服从教学安排且情节严重;

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

4.严重扰乱培训纪律。

 

七、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华磊;联系电话:详见官网;

电子邮箱:lihualei@cicpa.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教务一部徐晨;联系电话:详见官网;

电子邮箱:xuchen@snai.edu。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学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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