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对2024年度我市具备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公布了13家会计师事务所具备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内部培训资格或接受总所组织的统一培训,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制度》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注协〔2024〕4号)相关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上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审核认定,同意我市13家会计师事务所具备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内部培训资格或接受总所组织的统一培训(见附件1)。
一、总体要求
1.取得本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分所)开展内部培训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解读列入本年重点培训内容,围绕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开展培训工作。
2.坚持诚信教育与专业胜任能力培养并重,加强思政和职业道德培训,严格落实职业道德课程不低于4学时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培训机制和管理制度,丰富培训内容、优化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3.取得本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分所)需在8月1日前将本所当年培训计划等信息上传至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二、报送材料
(一)天津总所报送材料(均加盖公章)
1.培训大纲(或讲义)、师资介绍;
2.培训课程评价表(见附件2,每位注师均需填写);
3.培训合格注册会计师名单(EXCEL版,见附件3);
4.2024年度内部培训情况总结;
5.注师手签考勤记录;
6.培训时影像资料(电子版)。
(二)接受总所统一培训的分所报送材料(均加盖公章)
1.分所注册会计师接受总所统一培训的培训班期次、培训大纲(或讲义)及师资介绍;
2.培训课程评价表(见附件2);
3.培训合格注册会计师名单(EXCEL版,见附件3);
4.由总所所在地注协出具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加盖总所注协公章)或总所注协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已确认学时的;
5.2024年度内部培训情况总结;
6.注师手签考勤记录;
7.培训时影像资料(电子版)。
请各事务所(分所)于12月2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传至市注协指定邮箱(zxpxb@tjicpa.org.cn),经市注协审核后,请按顺序装订好并分别加盖事务所公章后邮寄或报送市注协考试培训科,纸质版材料报送截至12月10日。
三、其他事项
1.获批202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分所)需严格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中对于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开展内部培训。
2.培训班结束后,各内培事务所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将培训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学时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市注协完成学时审核确认工作。
3.请各事务所按照要求格式上传附件2和附件3。
联系人:阙炜豪、薛晴
联系电话:见官网
邮箱:zxpxb@tjicpa.org.cn
报送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07室
附件:1. 2024年天津市具备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或接受总所统一培训的分所名单
2.培训课程评价表
3.培训合格注册会计师名单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