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备考纷繁复杂,优路教育删繁就简,整理中学两科目易考速记点,请参考:
一、综合素质
考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基本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
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3.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社会保护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5.司法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考点4: 课程分类
1.按固有属性:学科课程、活动课程
学科课程:从各门科学领域选择部分内容、分门别类地组织。
活动课程:又称经验课程,儿童课程,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活动为中心组织课程。
2.按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分科课程、综合课程
分科课程:又叫学科课程,是一种主张以学科为中心来编定的课程;由一系列各自具有独立体系、彼此缺乏相互联系的科目组成的课程。
综合课程:打破传统学科的分界,将具有内在逻辑或价值关联的两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内容综合在一起而形成更广泛的共同领域的课程形态。
3.按学习要求: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科目,具有强制性。
选修课程:依据不同学生特点和发展方向,而设置的可以自由选择的课程。
4.按设计开发主体: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5.按呈现方式: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显性课程:学校有目的、有计划的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
隐性课程:学校情境中以间接地、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如校风、学风、师生关系等。
6.按课程任务:基础型课程、探究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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