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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专利《相关法》筑基知识点:民事主体(考点汇总一)

全国 · 2021.09.09 1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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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1全国专利代理考试相关通知了解到,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师考试将于11月6日、7日全国各考点统一进行。了让备考考生对2021年专利代理师考试内容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本站结合安工备考教材总结和整理了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二节:民事主体备考知识点,一起学习一下吧。


二节 民事主体考点总结

  考点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每个自然人平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考点二: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出生证、死亡证——户籍登记——以该证据证明为准


  考点三: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考点四:民事行为能力

2021年专利代理师民事主体知识点.webp.jpg

  

  考点五:未成年人的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考点六: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考点七:遗嘱指定监护

  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考点八:协议确定监护

  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考点九: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考点十: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第一: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第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无人监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最后: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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