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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通知

浙江 · 2024.01.2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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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告”。据悉,202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于1月24日开始,考生需本人现场提交审查资料,具体相关通知如下,请考生及时进行资格审查:

 

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32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应试科目成绩合格,采用“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考生以及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相关报考资格存在疑义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二、审查时间及方式

审查时间:1月24日—2月2日。

资料提交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提交审查资料。

现场提交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业务审批区3号消防窗口,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审查咨询电话:0571—85863690,0571—87008648。

三、需提供的审查材料

(一)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

(四)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需分别提供相关证明);

(五)在相关单位达到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社保证明;

(六)“免一科”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相关要求

(一)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因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电话无法联系等造成资格审查受影响的,由考生自负责任。

(三)提交的审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附件1: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告.docx
附件2_2023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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