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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浙江 · 2024.08.21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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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顺利进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具体的申报要求和程序安排。各局属单位、建设行业企业需严格遵循文件精神,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关于做好2024年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建设行业企业有关单位,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义人社〔2024〕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三)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建〔2017〕5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 、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4年(2021-2024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从2024年5月起,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主管部门)提供的12个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详见附件8)以及义乌市继续教育平台,任一平台上参加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习获取的学时均为有效。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详见附件3)要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工程师人员的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六)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上报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详见附件7)。(义乌市申报人员请选择“2024年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根据申报专业选择主管部门“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勿直接提交中评委。)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5)。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做好通知、传达工作。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一起熟悉相关政策文件,逐条对照报送要求和清单目录,指导申报者细致地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和报送准备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4)。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

(五)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在管理系统增加工程项目业绩的查询功能,可根据项目名称查询工程业绩相关情况,对项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辅助评审专家进行客观评价,以利于对疑似造假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六)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七)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3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10月26日。纸质资料请于电子审核通过后送到江滨北路28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01室,联系电话:85580025,QQ群:808356230,逾期不再受理。

 

以上信息来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件内容见官网)

 

综上所述,各单位和申报人员需认真遵守评审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和规范。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评审工作,不仅能更好地识别和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也能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质量和水平。希望所有申报人员都能顺利通过评审,取得应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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