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受理)→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申请人员应在9月24日8:00至10月17日17:00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高中或中职、中职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南平市教育局”。账号注册及报名的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了解。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对象:户籍或居住地在南平市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体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8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时段。
3.体检医院(由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自行选择一家进行体检):
①南平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7号)
②南平市人民医院(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29号)
③南平市第二医院体检中心(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0号)
4.携带材料:申请人自行打印体检表(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并随带身份证。
5.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9.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医院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11.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体检报告结论需经主检医师签字且医院盖章后方可有效。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于11月4日至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调休)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南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三区“综合轮值窗口”(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期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按序备好):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同版)。具体规格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户籍在南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南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就读学校所在南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可不提交。港澳台居民应当现场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并有经指定医疗机构主检医师签名的体检合格结论。
10.委托他人办理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委托办理事宜)、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
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南平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虽荆棘丛生,但它是通往教育荣耀之地的必经之路。只要你鼓起勇气、周密筹备、稳扎稳打,相信在 2024 年下半年,你定能突出福建南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的重重包围,傲然屹立于三尺讲台之上。还等什么?向着梦想,全速进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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