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深知每一位学员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视与期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把握考试要点,我们特此整理了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要考点内容。今天,我们将聚焦于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要求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不成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为大家的备考之路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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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单选题】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
【解析】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