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驾驶员5名,主要从事一线执勤和灭火救援等工作,工作地点为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2、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灾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退役军人享受优先招聘、重点培养、累计工龄等优待政策,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免试用期)。3、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4、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5、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至30周岁。6、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有车辆维修、驾驶证C照以上、工程技术等专业技能(具有相应资质)及文艺、体育特长的优先聘用,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需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2、报名地点:请报名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旁)进行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719-8692730、。(微信同号)3、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毕业证、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2张。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要确保提供资料真实性,所提供资料将进行审查。(二)体检:经初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关标准,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三)政审:由金光道公司开具介绍函,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四)集中培训:初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2个月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五)签订合同: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一)政府专职消防员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后,由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辖区内消防救援站工作。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休息8天,具体由茅箭区消防救援队根据战备任务和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二)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人,战斗员正式工资为3750元/月/人,驾驶员正式工资3850元/月/人。(三)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归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负责承担。(四)根据个人服役经历情况,在考核合格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可按照有关规定折算级别档次,相应工资待遇档次一并折算。(五)根据个人表现及立功受奖情况,经用人单位批准,可提前晋级晋档。(六)入职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合格并后可直接晋升等级档次:受到市级表彰的,可晋升一档;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可提前晋升两档;经考察鉴定,在地方有其他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的,可提前晋升一级。
(二)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免费发放服装、被装,免费理发等。(三)工作期间,按照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规定,其本人和直系亲属享受看病就医相关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