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大龄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等(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规范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有关单位的用工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布通江县2025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条件
(一)持《就业创业证》,并经过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身体健康,具有就业能力,能够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二、用工形式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意向后,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通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通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请表》(附件1)于2025年7月11日前向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
咨询电话:0827—7212580
2.附件2:通江县2025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表.xlsx
通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